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同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13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赵某诉称,2016年4月16日,其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到,造成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责。经查,张先生事故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中。“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次事故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张先生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拉扎斯公司应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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