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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上海某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未配合规管理人员等

2022-11-25 17:5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华黎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600999.SH)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975L)自成立至2022年9月,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及业务报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参加培训。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975L)自成立至2022年9月,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及业务报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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