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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持续提振股市应允许银行资金入市
money.fjnet.cn 2012-03-01 09:28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银行资金入市

有法可依路径有二

据江连海介绍,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运行二十多年,不仅存在银行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曲线入市,而且有关法律法规也给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留下了空间和余地。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一条款实际上已经预期了随着市场的发展,需要增加后续资金,法规本身不排除银行资金入市,关键在于,怎样流入才是合规。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国家或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这件事是可以做的。”江连海说。

他指出,银行资金入市的路径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二是间接进入。所谓直接进入,即直接经营模式,由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成立政策性投资公司,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部署,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额度内,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包括股票买卖业务。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投资公司属性是政策性的宏观调控机构,其职能类似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其运营的资金也可以被看做是政府的平准基金。它可以盈利,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管理层和专家认定股票指数合理区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操作,在区间内的低点可以适时适度买入股票,抑制股市过度下跌;在高点卖出股票,防止股市疯涨。如果一买入股价急速上涨则应停止买入,如果一卖出股价急速下跌则应停止卖出。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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