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间接进入,即通过一定渠道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间接提供相应的资金。这种间接入市的渠道很多,一是继续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增加这两类公司的资金来源。二是允许证券公司(条件成熟时也应将基金管理公司考虑在内)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应调整的是这种贷款的用途,不应仅限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应允许其购买股票。还应研究质押贷款的条件是否应适度放宽,目前符合质押贷款条件的证券公司并不多。三是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包括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并且不限定此贷款用途,允许再投入股市。当然被质押股票的优良程度、质押率、贷款额与资本金的比率等,规则必须严格,操作必须规范。为了便于监管,可控可测风险,除股票质押贷款外,其它任何贷款均不允许进入股市。四是允许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它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券商直投贷款等。五是与融资融券制度相衔接,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实施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允许投资者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卖股票。作为允许银行资金入市的第一步,这五个方面不一定都实施,经过研究论证,可选择若干。
江连海表示,不管是银行资金直接入市还是间接入市,都是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举足轻重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涉及到操作层面的一系列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酿成不良后果。
“历史经验证明,完全分割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切断两者的资金通道是不可取的,不加限制地允许货币市场资金自由进入资本市场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监管、张弛有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统一而严谨的金融政策,使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平衡而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江连海表示。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