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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合作社”加价倒卖 资本瞄上土地流转
money.fjnet.cn 2014-01-14 08:50: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这样的“土地中介人”也处于政策灰色地带。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吴世斌告诉记者,这类“土地中介人”与上述土地买手之间,存在随时互换身份的可能,“一念之差的区别,在利益的驱使下完全可能做出同样损害农民财产权利的事情,比如来回倒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寻地者身份向河南南阳李姓土地中介人咨询信息,李先生建议,“可以投资林地试试,目前林地价位低,有10元左右一亩的,高的在100元左右一亩的,还有升值空间,出钱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有林权证可以过户。”对于农地,李先生则表示,“现在南阳这边的价格已经涨得较高,如果做投资,每亩转手再租保守赚100元左右差价吧”。

吴世斌认为,当地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扶持设立有资质有准入的农地推介机构,利用政府行为赋予民间的土地中介相应身份,也许可将其规范为确保农民利益的机构。

土改须维护农民财产权

逐渐逼近核心领域的土地改革正拉开大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先行明确。

2013年12月30日,在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明确表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

王世元强调,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

2014年1月5日,新华社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观点指出,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关于堵漏资本炒作农地流转,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不久,农业部经管司便已发声,“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而是引导工商资本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

吴世斌认为,宏观改革之下还应更新基层监管细则,以堵伤民漏洞。刘守英认为,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征地制度,实现我国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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