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的落实,就《备忘录》明确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使惩戒措施尽快落实。
二是指导督促银行业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我们的征信系统已经进行了登录。因此我们要督促我们的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失信名单信息,规避风险,尤其是我们已与高法达成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协议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自己开展的信贷业务中要积极利用好这些信息,防范风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受信。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马正指出,指导民航行业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指导督促行业内各航空公司、各相关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指导行业建立健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新纳入“黑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得到应有信用惩戒。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局长程先东表示,铁路部门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高度重视,要求全路各单位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们结合铁路实际制定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着手建立长效化工作机制,将工作措施、成效纳入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推进落实。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将利用铁路站车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宣传引导,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警示教育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组织加强相关岗位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惩戒失信要求落实到铁路工作岗位和职工作业中。
三是完善技术措施。铁路部门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的消费行为。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售票系统能够及时识别相关信息,进而从源头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电话、售票窗口等各种渠道购买列车软卧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