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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柔性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money.fjnet.cn 2014-01-27 10:25: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某集团福建分公司为我省纳税百强企业,年纳税近70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省地税局稽查局对该集团福建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稽查。与以往不同的是,省地税局稽查局在查前向企业送达了自查通知书,告知企业可先行自查自纠,并提供自查辅导,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详解相关税收政策,提醒涉税风险点,解答企业涉税疑难。

在地税部门的辅导下,这家企业详细分析了财务资料和纳税情况,按期提交《纳税人自查申报稽查确认表》,主动报告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金拆借利息未申报纳税等情况,并补缴了税费及滞纳金。企业负责人表示:“税务稽查

前的自查环节,让企业更有针对性地对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涉税疏失并自纠,而且通过地税部门的自查辅导服务,税企双方也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企业自查结束后,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对该企业及其98个分支机构进行了稽查。由于企业自查较为全面,而且通过查前辅导融洽了税企关系,稽查工作得到了企业的积极配合,效率大大提高,仅两个月就完成了所有稽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省地税局稽查局按照统一的处理办法,对企业如实自查,主动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的部分,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多缴的税费,依法退还;对稽查发现的其他涉税违法行为,追缴相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按情节

依法给予处罚。通过企业自查与税务稽查,该企业合计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8200多万元。

在税收稽查前给予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机会,是省地税局推行稽查“柔性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针对性服务,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

预防为先,建立查前三项前置制度。一是选案审批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确定稽查对象,防止选案的随意性。二是企业自查制度。除检举类等专案外,对账证健全的重点税源企业,在实施税务稽查前,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给予政策辅导。三

是稽查告知制度。除预告通知有碍检查外,在稽查前向纳税人发出告知书,告知其在接受稽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强化服务,建立查中三项沟通机制。一是宣传机制。入户稽查前先向企业宣传税收政策,说明稽查依据、范围、方法,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二是陈述申辩机制。稽查实施过程,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意见,认真复核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制作书面材料。三是听证机制。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非稽查实施人员担任。

严格执法,建立查

后三项处理原则。一是疑错从无。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时,不认定或推定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二是争议从宽。政策不明确时,在不违背立法意图和税法原则的前提下,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处理。三是处罚得当。对企业自查自纠的问题,一般不予处罚;对于因政策不明确而产生理解偏差或出现争议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偷逃税行为严格依法惩处。

省地税局推行稽查“柔性执法”,采用指导、建议、提醒、警示、沟通、劝诫、说服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变“强制”为“因势利导”,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2012年全省管理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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