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本报讯 (本报记者)17日,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上,厦门市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这标志着厦门成为我省首个、全国第7个创建成功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自2011年被国家版权局批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以来,厦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版权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13年以版权为核心的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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