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建机制
8月中旬,6名监狱长受处理的消息,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
省司法厅党委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所监狱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给予1名监狱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5名监狱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起到刹风肃纪的作用。如何才能根治“四风”问题,引发省纪委的深思。
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省纪委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启动“一案双查”机制,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
近日,在省纪委督促下,泉州市纪委针对发生在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的系列贪腐案件,对时任丰泽区法院院长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纠治“四风”不力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施,成为纠治“四风”的有力撒手锏,既贯彻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又给一把手敲响了警钟。
今年初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已对30多名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立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我省先后印发了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推行预决算公开,对“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9月11日,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纠治“四风”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纪委(纪检组)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等,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制度上的固化,使纠治“四风”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