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中国
通知明确了PPP的官方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也是被国际学术界和企业界较为认同的定义,即将PPP认定为政府与企业长期合作一系列方式的统称,包含BOT、DBFO、TOT、PFI等多种方式。
事实上,PPP在中国的实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早期项目包括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这些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没有招标过程。也是地方政府自发推进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广。”金永祥说。
1994年是BOT试点项目的起点。当年,国家计委选择了5个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武汉军山长江大桥和长沙望城电厂。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一些PPP项目。全国PPP涉及行业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大桥、区域开发等。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建设部2002年底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4年推出“126号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特许经营条例。
从2003年开始,各地的PPP项目大量上马。金永祥说,其中最多的是污水处理项目,此外也有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区、燃气、路桥项目。但是,因为项目规范性不够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失败的案例。2007年的西安自来水市场化改革终止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因为一些人的反对,西安自来水公司的PPP改革半途而废。
金永祥说,如果把央企在内的国企也视同为社会投资人。粗略估计,到2013年全国PPP项目有7000到8000个,但其中很多项目没有公开招标,不被外界了解。在他看来,受“四万亿”刺激政策影响,2009年成为PPP受冲击最严重的一年。
2010年和2012年,国务院先后出台“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实施细则,但因为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存在等原因,社会反响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