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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旅游产品当心风险 半数网站不提供书面合同
money.fjsen.com 2014-10-22 10:13:3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互联网时代,网购旅游产品迅猛发展。在欧美国家,旅客网上预订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60%至70%,我国旅游产品网上预订虽仅占20%左右但发展迅速。网购旅游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半数旅游网站不提供书面合同

首先是资质风险。部分网络卖家冒充知名旅行社诱导消费者消费,部分完全无合法资质的黑旅行社,会通过虚假宣传冒充正规旅行社在网上售卖旅游产品。

其次是预付款风险。部分网络卖家要求消费者先交预付款,在消费者支付了预付款后提出涨价要求,如果消费者拒绝,网络卖家则拒退预付款。

第三是合同风险。有半数的网购旅游网站不提供书面合同,由于提供的电子合同无消费者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将面临无合同依据的法律风险。

第四是广告风险。部分网购旅游网站在发布广告时做出虚假承诺,在行程安排、游览时间等方面做出夸大宣传,而在消费者交了款项之后,则删除之前的广告网页,使得消费者维权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网站做过类似宣传。

第五是卸责风险。部分网购旅游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信息不清晰,并非同一主体。网络运营商仅为组团旅行社提供网络经营平台,消费者对此多不知情,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往往互相推脱,让消费者无法维权。调查显示,55.64%的消费者不清楚组团社与预订旅游产品的网站之间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消费纠纷的处理。在发生纠纷时,各旅游网站一般会接受消费者的反馈,但网站与组团社或地接社之间因协议不清或利益驱使等情况,造成一定的推诿。

第六是转团风险。多家网站告知组团社或地接社等信息不清晰,导致消费者知情权无法保障,网站利用网购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擅自转团拼团,侵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还有优惠券风险。部分网络卖家在网上出售旅游优惠券,但隐瞒相关限制条件,如“价值200元的酒店住宿券,消费800元以上才能抵用一张券”、“代金券一间一夜只能使用一张”等限制消费情况时有发生。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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