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互联网金融 > 正文
“三无”P2P借贷平台遭遇“生死劫”
money.fjsen.com 2014-11-04 08:38:4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我来说两句

曾经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如今再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同时也被推到了生死悬崖边。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公开表示,P2P行业发端至今7月,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

事实上,P2P行业老板跑路的新闻也一直伴随其左右,P2P行业一下子也变成了“过街老鼠”,陷入了全行业性的诚信危机,面对这种现象,未来互联网金融P2P机构将如何发展?

高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P2P的发展始于2006年,相比国外起步较晚,虽然起步晚,但来势凶猛。从2009年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连续4年实现数倍增长,2013年交易规模达680亿元,P2P网络借贷公司数量达346家。

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有P2P平台约1400余家,活跃平台300余家。9月份一个月就创下了257.28亿元的巨额成交量。

面对互联网金融P2P井喷式的增长,中研普华研究员夏龙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P2P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在我国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金融体制下的一种市场诉求,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意义,但如不尽快加强其风险管理,将助推我国的“货币空转”,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稍有不慎,整个行业便会如“多米诺骨牌”般连片倒下。

夏龙对于P2P的快速发展客观地指出了它存在的依据以及存在的问题实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P2P模式主要有3种,第一种模式:以线下交易为主,利润大,发展快,也是争议最大的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以纯平台形式帮助交易双方对接,不承诺保障本金,该模式也是最符合P2P纯平台的本质定义,缺点是发展速度比较慢。第三种模式:该模式是目前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在使用的,主要以线上平台为主,承诺保障本金。

问题不容小觑

虽然P2P行业近些年呈现出爆发式发展状态,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媒体报道称,今年前7个月,每月的出问题平台在10家上下徘徊,到了8月突然蹿升至16家,到了9月再次飙升至22家,环比近4成。

中商产业研究院金融分析师庞恒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早在2013年就有70多家P2P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总涉案金额超12亿元。

数据表明,跑路的P2P平台已超过了总数的10%,这一庞大的数据,是互联网金融P2P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还是偶然现象?如何应对和解决成为我们首要关心的问题。

博隆咨询分析师朱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P2P从一开始就饱受业内人士质疑,这主要涉及到项目不透明、期限错配,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和挤兑潮的压力等问题。

朱翔进一步解释,通过观察倒闭和兑付出现危机的案例,不难发现大部分倒闭的平台都具有一些共性,如预期收益率奇高,或者平台与平台之间存在拆借的问题,使风险形成了很高的联动,一家出现问题马上波及到有关联的一家甚至几家,一倒俱倒。另外,还有的平台是给自己融资,然后去投资别的项目甚至去放高利贷。

对于P2P跑路现象,世界银行全球金融与市场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跑路的现象,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一是有的一开始建立这个平台、建立这个网站,就是以欺诈、卷款逃跑为目的的,只要收足了就走了,这种欺诈其实是刑事犯罪的范畴。另外一种是经营不善以失败而告终的。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把这种“跑路潮”,看做是高速增长后,必然会有大批企业被市场淘汰,这也是由市场竞争的竞争性所决定的,具有必然性。

不论跑路现象是由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所导致的还是机制问题所导致的,都需要去规范。朱翔表示,互联网金融P2P的跑路、欺诈,要从根本上消除,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有利益驱动这个强大的动力因素,短时间暴富这样的动力始终是存在的,所以现实地看,这个问题会长期地伴随着这个行业。

“当然,要解决互联网P2P跑路,还是对P2P加大监管。”朱翔说,具体而言,监管涉及到政策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平台对借款人的审查,这些都能规范P2P的发展。P2P的发展,还要借款人加强对平台的检验。

亟待完善的监管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登记与备案后,并没有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使得P2P网贷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主体的“三无”盲区。可以看出“三无”导致新开设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猛增,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乱象。

庞恒平认为,目前需要尽快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银监会监管,制定P2P监管细则,加强其监管力度。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另外,还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型机构带头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庞恒平进一步表示。

夏龙则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互联网金融P2P跑路现象。他说,解决问题首先是明确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行业界及学术界也存在着“准金融机构”与单纯“信贷服务中介”的争议。在规范的P2P借贷交易中,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因此,P2P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能接触客户资金。

从夏龙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厘清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另外,夏龙认为建立和完善行业的征信体系必不可少。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而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

夏龙建议,构建多层次的P2P借贷监管体系。所谓体系就不是单一方面的努力,是全方位的改变。其一,应由较高位阶的法律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其二,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民间借贷登记服中心代行监管职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借贷双方在中心进行登记,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其三,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2014”上,业内人士也曾呼吁,加快成立行业协会,建立P2P网贷行业标准,推动共建一套公开透明的P2P行业标准化体系。

可喜的是,伴随着P2P行业发展,问题的不断凸显,监管政策思路逐渐明朗。中国银监会有内部人士透露P2P监管的导向,“不碰钱、第三方托管、设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即P2P机构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的职能,与客户资金严格隔离,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并要求有一定的从业门槛。

谈到互联网金融P2P的未来发展,夏龙表示,互联网金融P2P公司以后会更加合法化,互联网金融P2P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庞恒平对于P2P的未来发展,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监管角度看,P2P网贷将被纳入银监会监管,P2P网贷行业可能很快会面临一轮大规模洗牌。如果证监会出台宽松、鼓励的支持性政策,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将有可能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行业发展历程看,没有线下实体网点的互联网直营银行、券商以及保险,将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会逐渐回归正常水平,长远来看,作为历史过渡阶段产品将面临较大考验和冲击。从技术角度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领域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大数据将进一步深入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模式,早期进入者对用户及数据的累积可能会成为壁垒优势。

面对互联网金融P2P行业,业界希望它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集中性进一步提高,大型P2P平台迅速发展,巨头涌现。 互联网金融P2P行业营运模式多样,平台公司开展业务更加广泛。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