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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大纲有望明年三月形成
money.fjsen.com 2014-12-24 09:03:02   来源:现代快报    我来说两句

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量普通消费者参与其中,才能带来电子商务的繁荣,因此如何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成为了此次电商立法无法回避的重要话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需求,电子商务立法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我们需要关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法律纠纷应当如何解决。例如在处理电商网站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时,责任应如何分配。我认为,这时可以考虑引入互联网版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薛军说,“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本身不参与交易,而是作为一个中介存在,就可以免责;但如果电子商务网站参与了商品交易过程,比如在其搜索产品的页面上进行了商品推介、排序等,其承担的责任就应该加重。”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有一个环节不可缺失,那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由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信息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与消费者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

“现行法律制度,对网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弱,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屡屡出现泄露现象。”薛军说。

薛军介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的一份电子商务法专家建议版立法大纲中,专门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我们提出的立法大纲中,建议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敏感内容,对数据型信息进行一般管理。”

立法问题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谢勇认为,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要解决四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合同条款不公平问题、违约责任问题以及更为细化的快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谢勇建议推进网络后台实名制。在谢勇看来,虽然推进过程非常复杂且会遇到各种困难,但这将是让网络社会成为秩序社会,让交易行为成为信用行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学者在会场上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认为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如何避免在推行“网络实名制”后,发生类似韩国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大面积泄露事件,应是题中之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进行政府创新管理也是电子商务立法应当考虑的问题。他认为,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个人网店无需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管理“最大的创新”。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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