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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破冰 券商们准备好了吗?
money.fjsen.com 2014-12-25 10:1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可在股权众筹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可将股权众筹融资与新三板业务、股权质押业务、约定购回等业务相结合,发挥券商的整体优势。目前,新三板市场可借助股权众筹的模式,即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开展新三板企业的股票承销。线上是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快和成本低廉的优势,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融资计划等通过众筹平台公布,筛选出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并确认领投人和跟投人。线下是指投资协议及条款的签订、券商制作定向发行材料、投资者打款验资等活动在线下完成。新三板企业采取股权众筹模式,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线上市场化、成本低廉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了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同时也大幅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沟通成本,提高股票成交效率。对处于初创期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来说,这样可充分解读和挖掘他们的价值,避免了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由于得不到市场的认可而被埋没。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兴业态,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场外市场发展的瓶颈,可有效弥补新三板、四板市场的线下短板。同时,股权众筹还可在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过渡和培育过程中,提供企业转板和行业孵化的线上平台。我国的新三板企业大多还处于初创期,成长空间巨大,但其潜在价值有待深度挖掘。如果券商能统筹规划,为企业在低层次市场挂牌提供方便,建立梯次转板机制,就能使新三板、四板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更好的补充作用。如果监管得当,股权众筹未来或将成为众多小微企业的投资天使。

券商采用股权众筹方式融资,在风险管理、资金监督、信息安全和防范欺诈等方面,可基于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客户交易偏好、信用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而提高对投资者的调查取证能力和预防欺诈能力。通过对平台投资者交易信息和投资行为的分析,帮助平台匹配最可能需求的投资者,还能大大降低事后监督的成本。股权众筹对征信体系有着较高要求,建议相关部门尽早考虑建立统一的股权众筹征信系统,所有协会会员都可在该平台上共享投融资者的信用评级。

金融中介的本质,是在投融资转换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管理办法》强调了股权众筹平台中介机构的本质功能。对此,券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为其量身定做的投融资解决方案,并通过精密的风险管理技术对冲相关的市场风险,在真正以客户为驱动的条件下满足实体经济对融资和资本市场投资等多样化的需求。

对此,券商们都有准备了吗?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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