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优先股规则即将发布 事后备案成亮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新三板私募债、优先股融资规则将很快发布。”1月29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在一次会议上透露。
依据2014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将要发布的优先股规则是操作性很强的细则。
与上市公司比较,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优先股门槛较低,《办法》明确,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均可实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但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据悉,新三板发行优先股区别沪深交易所的最大亮点在于沪深交易所上证50发行优先股需要事先审核,而在新三板,这一机制改为事后备案。
结合2014年4月份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新三板推出优先股操作细则以后,将吸引中小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领域企业挂牌。
《证券日报》记者此前从齐鲁银行有关部门独家获悉,齐鲁银行已经向银监会递交挂牌新三板申请,预计获得银监会批准之后,齐鲁银行将正式启动挂牌新三板的工作。同时齐鲁银行已经将挂牌新三板列入三年规划。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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