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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四大看点
money.fjsen.com 2015-06-19 15:23: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N据新华社电

“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买辆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一 销售过期食品 被判“退一赔十”

基本案情: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法院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10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法官点评: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

看点二 标价49元卖69元 小米赔了500元

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王辛起诉小米公司实施价格欺诈,法院最终判决王辛退还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看点三 网购电脑被冒领 卖家赔全款加运费

基本案情: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迎春委托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起诉速递公司和付迎春后,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运费95元。

法官点评: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本案中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迎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不承担对杨波的赔偿责任。

看点四 销售已公告召回汽车 加倍赔偿购车款

基本案情: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王毅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毅退车,中进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万元,加倍赔偿王毅24.98万元,并赔偿王毅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法官点评:中进汽车公司隐瞒车辆瑕疵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车辆销售行为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前,故中进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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