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要闻 > 正文

我国将在浙闽豫川四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

2016-09-22 09:2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财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对外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方案明确,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明确交易要素,完善交易系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履约机制。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产业结构和布局、节能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同时,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我国将在浙闽豫川四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对外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方案明确,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明确交易要素,完善交易系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履约机制。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产业结构和布局、节能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同时,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