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 福建财经新闻 > 正文

保护学徒工的劳动权益

2024-08-23 17:05:53 杨楠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华黎  

“离职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我是学徒,不给开工资,只给生活补助。”两年前,张先生入职济南市某美发公司门店,并跟随师傅边学习美发手艺,边承担店内一些日常工作。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美发店学徒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学徒工的请求。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刚性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却利用学徒制度来规避劳动法规,不仅不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还常常忽视学徒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也损害了学徒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学徒工的劳动权益刻不容缓。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在学徒期间,劳动者应保存好与用工相关的凭证,一旦发生争议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