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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树立正确信用观及消费观

2024-11-13 11:20:06  来源: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责任编辑:林华黎  

案例介绍:

近期,客户刘某到银行网点要求开立一类账户,开户用途为绑定某网约车平台收款,网点在对客户开卡必要性进行循例问询时发现异常。通过执行信息网查询,原来刘某自2017年至2023年存在多个被执行记录,查看案件文书,多数为该客户与不同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或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客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刘某他行卡已存在法院冻结,其试图通过在其他银行开立新储蓄卡使用。

风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提供了程序法上的依据和保障,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消保小tips:

限制高消费措施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防止其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过度消费,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与此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措施可以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信用观念,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