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曾经极大缓解了人们的充电焦虑,被誉为“电量救星”。如今却因频频变身“钱包刺客”,屡屡成为消费者维权焦点,带来另一种充电焦虑—— “超时1分钟付费1小时”“超1秒按半小时收费”,针对的是计价单位;“充电1小时,电量上升30%”“一年充电花费1200元”,吐槽的是低充电效率、高收费;“充电宝没电了,钱却继续在收”“自动扣费被默认开通,投诉后才退押金”,矛头直指恶意扣费……拥有类似充电焦虑的人不在少数,黑猫投诉平台上,共享充电宝相关投诉高达2万多条。近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发布的一项共享充电宝消费调查结果显示,近60%受访者认为共享充电宝收费不合理,超15%的受访者认为共享充电宝租借价格不透明,标注不清晰,还存在归还难等问题。 平心而论,消费者吐槽的现象中,有的明显是商家理亏,比如归还后仍在扣费、出了问题找不到人工客服、违法收集使用信息,对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但有的很难在法律维度分出个是非对错,主要看供需双方选择。 最典型的就是许多人反映的“共享充电宝越来越贵了”。从商业逻辑看,共享充电宝针对的是紧急或突发的充电需求,而非高频刚需,考虑到消费频次以及此时消费者价格敏感度往往不会很高,即便是“充电1小时收费达10元”,只要商家提前把收费标准说明白了,这么定价也不能说人家错了。觉得贵的,可以不借,也可以自带充电宝。一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主定价,一方选择消费与否,双方互动的过程其实也是市场选择、市场调节的过程。 同样值得探讨的还有计价单位问题。前几年,充电1小时就几毛钱、一元钱的时候,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价没有引起多大声音。如今,充电1小时普遍涨到5元钱以上,消费者的痛感上来了,就希望细化计价单位,以实际充电度数或以分钟为单位进行计价,这一要求其实不算过分。但也要看到,种种乱象背后,是共享充电宝这一低壁垒行业经历野蛮生长后,面临盈利压力与运营成本攀升的困境,企业试图以涨价等方式解决盈利难问题。可想而知,对于没有明显硬伤的行为,部分企业缺少调整动力。今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公约》细化了计价单位,提出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已是一种进步。 即便一些模糊地带存在,倾听消费者声音,在互动中寻找共识,也是必需的。很简单的道理,“钱包刺客”是对消费者的反向培育:一旦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充电宝比共享充电宝更划算,这门生意也就难做了。商家并非只要不违法就行,寻找共识才能更好实现共享。 (责任编辑:年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