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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 2700余人次受骗
money.fjnet.cn 2011-12-21 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2006年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西安西郊一个汽车修理厂将犯罪嫌疑人董欣抓获归案。10月6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董欣依法逮捕。10月11日,王可企图以旅游名义逃往澳门,在珠海市拱北海关被抓捕归案。12月3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王可依法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有关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2559万余元、日元128万余元;暂扣涉案现金人民币424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奥迪牌轿车一部及其他涉案赃物;查封被告人王可及其员工用涉案赃款购买的住房各一套,并冻结了四川蜀中药业集团西安汉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7年11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欣、王可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2008年7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可、董欣犯集资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王可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另一违法事实,与金园汽车无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已冻结、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购买金园汽车股权的群众。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可、董欣均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可、董欣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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