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保监会:险企召开产品说明会应向监管部门报告
money.fjnet.cn 2012-01-19 11:3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昨日(1月18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了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则》)要求各单位在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规则》对投连险、万能险以及在2011年刚刚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作了详细规定。《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相关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保险产品,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

同时,《规则》对于投连险的退保也作了明确的规定。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除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收取的其他费用;选择犹豫期届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全部保费。对于投连险、变额年金在银行的销售区域,《规则》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进行销售。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