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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五个特殊功能,您了解吗?

2015-02-10 15:19: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人寿保险种类繁多,保险功能涵盖意外、医疗、养老保障以及教育金、生存金、分红金给付,有些险种还具有一些特殊功能,体现人性化、个性化特点。

一、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该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最高可达到9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但可办理续借。

二、保费自动垫交。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这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造成利益受损。

三、保费豁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无法交纳保费,由保险公司批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一份保险。保费豁免功能往往搭配在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险种上。

四、减额交清。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该合同继续有效。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五、可转换权益。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该保单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该保单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并将按原保单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单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了解和使用这些特殊功能和条款,尤其是保单借款、保费自动垫交功能,能够有效解决资金急需等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


南安市从事石材生意的客户李先生2002年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期交,年交保费4.29万元,基本保额30万元。2014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采用保单借款方式,及时从中国人寿借到10万元,解决了资金急需问题。

德化县从事陶瓷生意的客户李某2006年投保具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国寿松柏养老保险,选择5年期交,年交保费18270元,保险金额5万元。第三年续期交费时,由于生意不稳定、现金筹措不足,不能按时缴费。中国人寿根据保单情况,为李某垫交该笔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半年后,李某补交了该笔续期保费和利息。

早年在泉州务工的公司客户张某2000年为就读中学的12岁儿子投保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年交保费3140元,基本保额2万元。2002年张某因病去世,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中国人寿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豁免被保险人后期5年的所有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张某的儿子在18岁、22岁、25岁时分别领取6000元、6000元、8000元保险金。

(王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