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保险新单回访,保护自身权益

2023-03-10 15:43:04  来源:中国人寿  责任编辑:林华黎  

【案情描述】

2014年,客户吴先生为其爱人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2022年初吴先生因资金紧张,便想将此保单退保,当了解到退保金额损失巨大时,他认为是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没有说明清楚退保损失,故以此理由投诉至监管部门,要求全额退保。

我司接到投诉后,经调查核实,吴先生购买的保险合同注明了解除合同的规则及风险,并且吴先生在签收保单后的犹豫期内接受了公司的电话回访,回访中坐席针对退保规则已讲解清楚,吴先生在回访过程中也明确表示了解。据调查核实情况来看,并无证据证明存在销售误导,相关投保环节合法合规,我司不能满足吴先生的诉求。

此后,我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耐心讲解保单情况,吴先生最终接受了我司的解释,在2022年底按现价办理了退保手续。

【案件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按时交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继续持有的前提条件,投保人中途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只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无法全额退保。”

为了确保投保人的知情权,防范销售误导,监管部门规定,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回访,回访一般在投保人签收保单之后的犹豫期内进行。

新单业务回访需与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保险合同保障责任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益,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投保人应认真核对保险单内容、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投保人往往不重视、忽视甚至不愿配合接受回访,这会使投保人失去一个更好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机会,并有可能产生由于退保损失等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纠纷。

【消费风险提示】

1. 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保险公司回访服务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投保人应认真对待,如实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回访过程中投保人遇到不理解的内容,可以直接向回访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预约销售人员再进行详细讲解,对于自己不确定的问题要明确指出,确保自己对投保保险的权益完全清楚,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进而损害个人权益。

3.保险购买后都会给予消费者一定时间的犹豫期,消费者可在犹豫期内慎重考虑清楚,如果发现所购买保险和自己的需求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中国人寿龙岩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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