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额度的困惑

2023-09-15 08:30:00  来源: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林华黎  

“基金亏损谁担责?”“已购买的保险和自己预期不一致如何处理?”当消费者遇上金融纠纷,难免因为摸不清其中“门路”而手足无措。

福建省(不含厦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从2022-2023年度化解纠纷的实践工作中精选十大调处典型案例,通过“福建省信和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公众号和东南网财经频道“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纷2022-2023年度典型案例”专题展示。

案例涉及基金、贷款、信用卡等舆论热点和纠纷重点,旨在进一步落实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加强社会引导宣传,提升各银行保险主体服务大众水平,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防范金融消费风险,共同构建和谐健康金融生态。

【引言】

信用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便利的消费方式。但随着信用卡使用的广泛化、常态化,信用卡类型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居高不下,其中用卡、催收和息费争议是引发纠纷和投诉的重要原因,近期信用卡额度管理也成为信用卡纠纷的一个焦点。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保中心)就调解了这样的一起纠纷。

【案例背景】

2023年1月,消费者许某向消保中心反映,2020年8月,某银行将其名下信用卡额度提高至人民币48,400元,后又于2022年3月再次将许某的信用卡额度提高至人民币60,500元。许某认为这么高的信用额度没有用处,于2022年7月向银行申请将信用额度降至人民币48,400元。但信用额度调整后,许某才发现其“可用额度”因为“信用额度”下调也相应减少。许某误以为“可用额度”是其个人资产,“可用额度”的减少意味着个人资金的流失,认为银行在此降额过程中给他带来了12000元的损失,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当事双方自行多次沟通,许某仍无法接受银行方的解释,遂投诉至当地监管部门,当地监管部门引导至消保中心进行调解。

【案例分析】

本案开展调解的主要困难点在于:消费者不了解信用额度与可用额度的概念,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和关联性。许某认为还清信用卡账单后,可用额度恢复的金额与实际还款金额一致。但在其主动降低“信用额度”并归还了当期账单后,该信用卡的“可用额度”减少了12000元,致使其资金受到了损失。

而银行方认为,根据该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相关规定,银行有权根据客户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来提升或降低其信用额度,并且其已经通过账单或短信的形式进行了通知,充分履行了额度调整的告知义务。同时,银行也向许某解释了“信用额度”与“可用额度”之间的区别与关联性。信用额度是指发卡行根据办卡人所提供的资信情况,在指定期限内,给予最高可以使用的金额;可用额度是指所持的信用卡还没有被使用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会随着每一次的消费而减少,随着每一期的还款而相应恢复,而信用额度在固定期限内是不变的。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按照时间顺序逐条与许某的历史消费记录进行核对,并再次向许某讲解信用额度、可用额度的定义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通过耐心的解释及账单的梳理,许某终于了解其信用卡“可用额度”减少12000元的原因,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以及银行机构在信用卡营销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事宜:

一、掌握知识、合理用卡。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对信用卡“信用额度”和“可用额度”的不理解,产生质疑和纠纷。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应掌握信用卡基本常识、弄懂相关基本概念。在用卡消费之后要仔细核对账单,对自己日常的用卡消费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二、积极沟通、合理维权。在遇到问题和纠纷时,消费者可以积极与银行沟通、咨询,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求助具备专业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组织,通过专业调解人员的介入,更好地帮助自己实现知情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充分提示、合规营销。作为银行机构,要认真做好银行信用卡及其他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沟通、合规营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与消费者建立更加透明和互信的关系。

(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