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关系的逻辑起点。 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 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