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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〡学习宪法知识

2024-12-04 11:08:57  来源:大都会保险  责任编辑:林华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五次修改。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让大都会人寿福建分公司和您一起来学习宪法知识吧。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习宪法的内容和精神,以宪法的准则为最高行为准则,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