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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不超12.15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2025-06-04 18:12: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华黎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 华菱线缆(001208.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华菱线缆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菱线缆于4月16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4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高柔性特种电缆生产建设项目、高端装备器件用综合线束及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湘钢集团、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公司控股股东湘钢集团、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34,424,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60,327,2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湘钢集团、湖南钢铁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湘钢集团、湖南钢铁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湘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系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湘钢集团,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湖南钢铁集团。湘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3,363,200股、占比41.80%;湖南钢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616,000股、占比6.66%,并通过湘钢集团持有公司223,363,200股、占比41.80%以及通过湖南迪策持有公司3,816,000股、占比0.71%,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9.1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0,327,200股(含本数)。其中,湘钢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12.35%,不高于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5.68%;湖南钢铁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0.62%,不高于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3.1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60,327,200股,湘钢集团认购比例为12.35%,湖南钢铁集团认购比例为0.62%,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湘钢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35.00%的股权,湖南钢铁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27%的股权,湖南钢铁集团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0.82%的股权;湘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仍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罗峰、姚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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