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员工挪用260万炒股案:为何查账半年方知
理财周报记者 张慧宇/文
一拖再拖,何时能解?一件案子,工行审理了两年半,至今仍无着落。
2008年12月5日,工行辽宁省锦州市洛阳路支行发生了一起柜员赵文育挪用商户资金案,涉案金额260多万元。
案发后,工行锦州分行成立案件调查组。经过11个月的调查审理,工行锦州分行于2009年11月6日做出处理决定。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
工行锦州分行的处理决定反而激发了内部矛盾,这不仅仅是一个挪用资金案引发的银行处理公平性的质疑,它更多地是显示了银行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当事人陈述
8月29日,事件当事人孟凡影向理财周报记者讲述了她和工行双方之间矛盾的始末,一切要从赵文育挪用资金案说起。
赵文育从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在工行洛阳路支行从事特约商户的记账工作。其间中百商厦由于账户资金与会计账不符,其财务人员王志红曾多次到工行洛阳路支行质问赵文育,而赵则以记串账户等理由进行推托。孟凡影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不仅仅有中百商厦,其间找赵文育的还包括锦州百货大楼等。
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25日,在赵文育从事后台打表期间,王志红找账更加频繁,赵文育主动出面解释并推脱。终于,王志红找到工行洛阳路支行的副行长何江要求进行对账,于是何江委托检查辅导员曹风岩帮助查找,但却没有查出来。
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赵文育休假。此间,王志红又多次找到工行洛阳路支行,何江于2008年12月1日组织支行的中层人员进行查账,然而依然没有结果。
直到2008年12月3日,工行洛阳路支行行长苑丽君上班后,得知此事后才当即成立了专门查账小组,同时派人寻找赵文育。12月5日晚上,中百商厦的财务人员抱着账本到工行洛阳路支行,并指出了几笔可疑的业务,按此查找,才于当天晚上查出了第一笔案件线索。
2009年11月6日,工行洛阳路支行做出了最终的处理决定。工行洛阳路支行前任行长王囡被记大过;时任行长苑丽君无任何处分,且于2010年9月被调到锦州市档案局任副局长;原支行总会计鲁旭被记大过;督察中心所有人员被扣减绩效收入;而4个营业经理中,杨娟和曹凤岩均被记大过,而刘永泉已在锦州分行调查期间调离工行,唯独孟凡影被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孟凡影由于对工行锦州分行调查组的调查权限、案件的定性、处理的公平性、涉及的人员范围、调查该案件的方式方法、案件的透明度等存在巨大异议,多次向工行讨清说法,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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