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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成险企被信访老大 营销员无证上岗代客签字
money.fjnet.cn 2011-12-21 10:54   来源:投资快报    我来说两句

营销员无证上岗代客户签字

多有委托无资格人员售险现象

近日,有知情人士告知投资快报记者,平安人寿的福利相当不错,“2012年开门红,业绩达到10万香港游,20万大连,30万韩国,50万普吉岛AND新马泰,100万欧洲十国游。 ”除了旅游奖励外,冲业绩、争提成是保险营销员必须要承担的压力。

事实上,投资快报记者发现,平安人寿在营销方面出现了颇多问题。其中,被投诉较多的是营销员无证上岗、代客户签字、私吞保费等三大问题。

据悉,今年7月13日至8月5日,福建保监局对平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1至5月间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而深保监罚(2011)25号也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款合计15万元。

事实上,保监会对保险销售员的从业标准有所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八)也规定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除了聘请无证人员销售外,平安人寿还出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单代投保人抄录的违法行为。据悉,平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20余名员工担任公司银保专管员期间,经手的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单中,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系员工本人代抄。

事实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安徽。安徽保监局12月16日发布处罚决定书称,平安人寿巢湖中心支公司在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之间,“存在犹豫期外回访、亲访函代投保人签名现象。”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部分目前平安人寿的客户还面临一个尴尬的现象,“为什么人家知道我在平安人寿买了保险。”据悉,有其他人寿的营销员居然有平安人寿客户的联络方式,并能准确说出客户在平安人寿购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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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问题也多

传100多人的团体险成了“黑户”

作为平安集团四大险企中保费排名第二的平安财险,目前也是信访的热门单位。投资快报记者统计获悉,在北京第三季度的保险企业信访总量排名第二,分别占整体险企的21.4%。而截至11月30日,其整年信访总量占全部财险公司的18.6%。

有媒体曝光称,黑龙江保监局对外宣布: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重大的私分挪用保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公司相关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媒体报道称,黑龙江分公司直销业务部负责人承认,某投保人所在的星光中学团体保险并没有被录入到平安保险公司的电脑程序中。“那些保险金被业务员监守自盗,私自拿走了。”该负责表示。“星光中学100多人的团体险虽然缴费了却没有在平安公司形成真正的保险合同。”报道还称,据平安保险内部人员透露,2010年底,平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在一次内部自查中,就发现操作流程及内部运作等漏洞导致对保单原始信息不及时录入保险公司核心系统,未进行电脑联网、系统出单等问题保单7000余份。 (刘明)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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