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光大银行在声明中称本人“并多次要求我行进行巨额赔偿。”事实是本人在截止2011年6月之前,本人通过光大银行客服95595及光大银行总行都坚持本人不要一分钱赔偿,我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坚持光大银行就此事与本人核实情况(是否本人办卡只需要我和光大银行通过笔迹鉴定等多种方式就可以分辨),赔礼道歉。此态度向光大银行银行重申不下千余次,在此过程中光大银行非但没有从自身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未就此事作出任何说明而多次提出“你要多少钱赔偿”而被本人严正拒绝,我多次向光大银行重申: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赔偿达不到目的。且当时本人的维权成本并不高,所以本人不需要一分钱赔偿,在本人多次要求鉴定无果后,光大银行仍然以“你需要多少赔偿”为由与本人做交涉,这是令本人无比失望,考虑到信用卡是一种商业产品,商家正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发行,过程中没有尽到严谨认真,为了不让这种商业违法代价过低,为了让银行业引起为戒,鉴于光大银行拒不道歉一再以赔偿为谈判主题,本人在随后每逢光大银行以赔偿为中心与本人交涉时就提出“可以不道歉,那就巨额赔偿,所有金额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基金(微博)会,光大银行自己选择”,同时我也向每一位光大银行负责人表示:“不是光大银行有钱吗?不是不道歉吗?可以!正愁西部的孩子生活困难,那你们就赔钱,全部捐献给慈善机构”,光大银行负责人表示他们也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比如母亲水窖等公益事业。在后期的交涉中我们也没有再就赔偿一事做任何交流,转向了到底双方谁应该去报案而进行交涉,但光大银行的声明中并未提及到以上内容。
三:关于声明中提到的“我行无法答应客户过分要求”,何谓“过分”?一年多来我的要求都是一贯的,明确的,要求光大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与我本人做笔迹鉴定,这是合理的要求,如果光大银行不报案不鉴定不道歉,继续增加我的维权成本,直到本人无法承受的恶劣态度,那就巨额赔偿,并明确表示将赔偿捐献给慈善机构,既然光大银行不愿巨额赔偿,为什么不选择报案,鉴定,道歉这条合理的途径?
四:光大银行在声明中称“希望客户能够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此事,我行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本人表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需光大银行提醒本人都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一切调查,但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公安机关要求我配合调查,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属于弱势群体,遭遇此事后一直通过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公安机关,法院,媒体表达我的遭遇,这些部门和单位都是合法的机构,我认为这些都是正当途径。
本人坚持维权近两年时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增强社会公众向大企业维权的信心,更是因为本人深爱我们的民族企业,光大银行也不例外,本人深知只有民族企业的良性发展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向前,而银行业在中间扮演了重要的经济纽带作用,可谓任重道远。信用卡冒办现象是一个普遍想象,不仅光大银行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他银行也或多或少都存在,信用卡在国外已有半个世纪的发展史,但在中国还属于一个欣欣产业,因为有不足,所以才有进步的空间,本人之所以作出巨大的金钱和时间的牺牲,多次向银监会提出改善关于信用卡现状危机的建议,只希望以此事件光大银行能够化危机为发展契机,勇于自查并正视自身不足,在未来发展道路上引以为戒树立银行业良好服务理念的标杆,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感受,为中国金融业作出更大贡献,只有正视问题,才谈得上改正问题,弥补问题,但光大银行非但不知错就改,亡羊补牢,反而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向媒体发送不实声明,混淆视听,要求光大银行就声明中不实言论向本人公开道歉。
特此声明!
尹胜民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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