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债主诉国家赔偿案未被受理 债务仍在核实
money.fjnet.cn 2012-03-06 09: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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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未被受理
2月27日,147名立人集团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立人集团大规模吸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债权人代理律师之一张仁表示:“我们的诉求有两个:第一,根据《破产法》来处理这些债权;第二,要求采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诉讼理由有三:第一,立人集团集资13年,有固定的集资场所,距县公安局不超过200米,从未受到查处;第二,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默许其“钓鱼式”集资;第三,2011年10月31日至2012年2月3日,即立人宣布无力偿债到董顺生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这段时间,县政府为立人自救保驾护航。
受害债权人状告政府,要求国家赔偿,这在之前没有先例。张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刑法》在1997年增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而根据《宪法》第99条和第107条,地方政府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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