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股东身份之辩
部分小股东认为,中国烟草子公司持有股份基本等同于总公司持有股份。
《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出炉后,诸多中小股东对此提出质疑。其中包括,为何兴业不在股价高的时候选择配股,而在股价低时选择引入新的投资者?兴业每股净资产可能高于定向增发价格,是否摊薄了老股东权益?
来自河北的一名中小投资者王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尽管现在兴业银行股价态势跟整体银行板块一样低迷,但他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和上涨空间,银行肯定比实业更赚钱。他愿以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入股,但兴业并没有给老股东机会。
而事实上,兴业给了原有大股东入股的机会。
在定增预案中,兴业称,截至预案签署日,发行对象中国烟草未持有公司股份。
但事实上,其旗下子公司却持有较多股份。
据公告披露,中国烟草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兴业银行2.94亿股和1.51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73%和1.40%,分列公司第4和第7大股东。兴业董事卢晓东现任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处长,兼任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监事徐国平现任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部分小股东认为,中国烟草子公司持有股份基本等同于总公司持有股份,中国烟草系统获得了低价增发权,这明显不公平,也助长了套利需求。他们完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套利,左手买进低价增发股,右手抛出现有流通股。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世汶对本报称,中国烟草应算在老股东之列,其两家子公司随后有抛售股份获利的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于是,一些股东代表开始在网络上征集广大中小股民的签字,试图达到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份份额,以便投票否决增发方案。他们表示,愿意接受今年不分红,利用滚存利润增加资本金,或实施低价格配股,以10-12元的价格配售给老股东,履行股东增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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