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系客户经理个人行为
接着,记者以客户名义来到了陈女士签订这份理财协议的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一名客户理财部门人员连忙询问是否前来处理泛鑫的相关事宜。
该部门人员承认部分泛鑫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出自自家支行,但表示泛鑫并未与兴业银行签订任何“总对总”的合作协议,这是他们一名理财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支行在其售卖过程中并不知情。
“现在我们主动跟购买此理财产品的客户取得联系,让这名理财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前往泛鑫处理。而我们稍后也将对这名理财客户经理做出处理。”该部门人员表示,“目前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泛鑫承诺本金全部返还,利息可能按一年期存款利息返还;另一种则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来承接泛鑫的业务,但后一种方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陈女士表示,确实是得到兴业银行客户经理的通知她才知晓此事,而泛鑫确实对其口头承诺了本金的安全,称两星期后会有保险公司人员与其联系,但并未签订书面承诺。而陈女士与兴业银行也未就此理财协议签订任何协议。
至此,通过银行渠道的泛鑫“利益链”浮出水面:或许受到高额返佣诱惑,银行客户经理会对其个人理财客户推荐泛鑫的理财产品,用高收益率吸引客户签订泛鑫“自制”的理财协议。而在为期一年左右的理财产品背后则“隐藏”着一份长期保单,泛鑫将期交保单转变为趸交的方式,迅速提升公司规模,从而向保险公司索要更多的高额渠道佣金。
据知情人士透露,其甚至可能用趸交和期交保费之间的差额“制造”客户来购买下一年的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佣金。但由于保险公司的渠道佣金呈现递减状态,资金链总有断裂的那一天。
上述兴业银行客户理财部门人员称,在兴业银行的其他支行也有理财经理推介此款产品,而在其他银行同样也有泛鑫产品的身影。这种说法得到了泛鑫内部员工的证实。
同样,一些泛鑫的员工原本来自于银行,其原先的银行客户就自然成为了泛鑫销售人员的推销对象。前述王先生表示,其朋友原来是工商银行(3.92, -0.01, -0.25%)某客户经理的客户,该客户经理后来从银行跳槽至泛鑫,在其推荐下,王先生的家人投资50万元购买其理财产品,而其朋友更是投入了250万元。
与陈女士一样,王先生及其家人也是在泛鑫案发后才恍然大悟自己原来“被”买了一份昆仑健康的保单,缴费期限为20年,年保费为50万元,但保单上的签字并非本人亲笔签名,而是出自泛鑫的销售人员之手。“这意味着,如果要继续保持保单生效,我第二年还需拿出50万元,但如果要正常退保,第一年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7万元。”王先生称。
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监局就因泛鑫销售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仅告知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该产品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并采取代签名的违规方式对泛鑫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向该名销售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