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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结构化产品风险暗藏 “合法性外衣”掩盖行业积弊
money.fjnet.cn 2013-08-21 10:25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监管、职业道德与金融素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1年底以神秘顾客身份对新加坡财务顾问业进行了暗中调查,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财务顾问向神秘顾客提供了“显然是不合适的(clearly unsuitable)”财务建议。该调查还发现财务顾问未能进行全面的事实认定,向客户作出的披露不充分。

显然在金融业相对发达、民众教育程度很高的新加坡,投资理财/财务顾问业也是问题多多,但是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当局显然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并已经采取实际行动着手去解决问题。

我们建议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应借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经验,成立由多方专家组成的调查委员会,针对投资理财业、财务顾问进行彻底地大检查,明查加暗访。在专家组调查的意见基础上,监管当局应当有针对性的强化、细化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严惩违规企业与个人。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不但要起到监管、审查作用,同时应迅速建立投资理财产品推出的市场公示平台。针对不同的产品,可以由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也可由公信度较高的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独立评审组织来对产品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供投资者慎重选择,尽可能做到让投资者在对该投资产品较为熟悉的情况下,进行较为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风险评估成本应由产品发行机构来承担。

与新产品公示平台相关联的,监管机构还应该建立一个公开的产品数据库,该数据库应该包括历史上每个理财产品的所有主要特征:风险、预期回报率、主要投资者/人群、以及产品期限结束后的实际回报率等等。该数据库应该向所有投资者、媒体和学者公开,以便于研究与监督。

其次,我们建议建立投资理财或者财务顾问行业自律性组织,该自律性组织应当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财务顾问应当对客户忠诚,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和审慎的判断,即忠诚、审慎与关爱(Loyalty, Prudence And Care);应当将客户的利益置于本人和本公司利益之上。财务顾问应当只推荐适合的产品给客户,即适合性原则(suitability)。在作出任何投资建议之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和回报目标,以及财务状况。

最后,我们呼吁投资者加强自身的金融修养,提高鉴别产品风险的能力。老百姓越来越富有了,但是太多人的金融知识非常缺乏,甚至是空白。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和大学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老百姓提供各种金融培训机会。对于不少人来说,这也会是个很好的创业机会。我们相信针对一般老百姓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普及将会是个很好的商机。各大金融从业人员也应在和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传播金融知识;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利用老百姓的无知和信任在赚取合法的昧心钱。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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