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对抵押物权属查实
皖新传媒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皖新传媒前身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法人代表曹杰,于2010年1月18日上交所上市,系国有控股企业。
在刚刚发布的《皖新传媒2013年半年度报告》里,皖新传媒对这笔委托贷款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在“抵押物或担保人”一栏为“土地使用权”,而在“是否涉诉”一栏却为“否”。
本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悉,皖新传媒在今年2月4日发布向金智投资委托贷款1.5亿元公告的时候,康厚街10号土地上的建筑物仍处在司法查封状态,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直到2013年3月29日才二审结束。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该宗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有涉嫌渎职的行为,该院已于2013年年初就已受理,至今仍在调查之中。
针对皖新传媒通过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来进行委托贷款,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东认为,《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对公司委托贷款已经明确写明,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也是就说,贷款风险全部由委托人来承担。
刘东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下列财产不得进行抵押: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并且这块地现在处在非常不明朗的状态,就目前看来,皖新传媒这笔涉及1.5亿元国有资产的借款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不能按时收回此贷款,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刘东如实地说。
本报记者还得知,知情人已通过中纪委官方网站进行实名举报。对此,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