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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7年罚1.25亿
www.fjsen.com 2011-08-04 06:35  刘薇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获利超过追诉标准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曾提出,汪建中个人通过短线交易模式买卖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且其行为未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汪建中犯罪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究,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汪建中通过55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非法获利数额高达1.25亿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判决书指出,汪建中实施了55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想投案未如实供述

汪建中在被抓前,于2008年10月13日,用京城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朝阳公安分局寄送了关于自首的信函。汪建中在函中写明住址电话,表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犯罪,他会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审问,并如实回答问题。庭审中,辩护人欲以此证明汪建中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以上材料客观真实,但不能以此证明汪建中就具有自首情节。因为构成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汪建中给公安机关邮寄投案信件,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但在法庭审理中,否认有意操纵,未能如实供述,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认为,汪建中的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法院一审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其中,汪建中已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并上缴国库的罚款5462万元予以折抵,汪建中还需要缴纳7000多万元罚金。

市场混乱须重罚

■法官警示

昨天,案件审判长白波告诉记者,此案的警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广大投资者要谨记“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目前,各种媒体上的股评信息、荐股报告等名目繁多、数量巨大,但其中良莠不齐。广大投资者要学会分析,进行独立研判,要有自己的投资理念和原则,要避免“听风是风,听雨是雨”,力戒盲目跟随。

其二,发布股评信息的单位及个人,要有道德操守,要认真研究上市公司,客观分析市场走向及上市公司前景,以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有序良好发展为目的对外发布有关研究报告。如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最终可能遭受的就不仅是经济上的受损,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其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规范,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财务报表、老鼠仓等行为,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证券市场才可能良性发展,才可能发挥证券市场资本有效流动、优质分配的功能。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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