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我省将对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加以收集归类,对不良信用信息较多的法人代表,工商部门将按照其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分别对其实施警示类或限制类监管,并对其所任职企业在进行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时给予相应的信用扣分。昨日,省工商局透露,已制定并下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将对10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法人进行监管。
10类不良信用信息将扣分
据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征集,也可以通过与有关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交换共享信息获取。
10类不良信用信息要登记,并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这10类不良信息分别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脱或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巡查监管或行政执法,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不如实陈述或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所任职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所任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落实的;所任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
此外,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或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信用良好将享受工商优惠
对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的法定代表人,工商将依据其良好信息情况,对其所任职企业进行信用加分,若其所任职企业达到A级以上企业标准的,可以享受工商部门提供的优惠措施。
对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自其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之日起一周年内,工商将按其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分别对其实施警示类或限制类监管,并对其所任职企业在进行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时给予相应的信用扣分。
按规定,对实施警示类监管的法定代表人,工商可视情采取抄告、公示等监管措施。可将其有关不良信用情况抄告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社会职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其有关不良信用情况抄告有关管理部门,并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对实施限制类监管的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将对其实施工商事务限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对其进行重点审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任职限制。在任职限制期内,不予登记其担任任何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予备案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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