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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非法集资获刑人数4年增长超8倍
money.fjnet.cn 2012-02-27 15:24   来源:《财经》杂志    我来说两句

负责起草该司法解释的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告诉《财经》记者,该司法解释是在研究当时学界和舆论的批评意见之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研究制定的。据其介绍,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近年来,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分开,亦是法院努力的一个方向。

最近一份通知中,最高法院要求审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担保纠纷,规范借贷和担保各方行为,避免财政金融风险传递波及。同时,最高法院明确了要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保护合法民间融资。

在保护民间融资这一点上,浙江省高级法院走得最远,于2008年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其中特别强调,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该条款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间融资的渠道。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即认为,该条款实际上适用于吴英案的情况,应将吴英案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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