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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非法集资获刑人数4年增长超8倍
money.fjnet.cn 2012-02-27 15:24   来源:《财经》杂志    我来说两句

以辽宁省处理“蚁力神”为例。2007年,辽宁省天玺集团“崩盘”后,当地多次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辽宁省相继在市、县级政府中成立了“维稳办”,各地公安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对于“蚁民”(即投资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登记,由政府接管企业后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每个“蚁民”的涉案损失金额将公司剩余资产、追讨的公众存款,再加上政府出资对“蚁民”进行有比例补偿等。

此外,由于多有公职人员涉足集资案件,因此政府主导往往有监守自盗之忧。“湘西非法集资案”即为官员涉足的典型。湖南省湘西州多家企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纳民间资金,不少政府官员亦参与其中,并牟取暴利。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2008年9月的群体性事件。整个湘西集资案共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亿余元,涉及集资人34万人次。包括湘西州政协原主席向邦礼、原副州长黄秀兰在内的多名官员因参与和组织介绍非法集资落马。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看来,现行的模式存在“打击有余,保护不足”的问题。他认为,非法集资的成因在于民间融资的监管出了问题,而民间融资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检测、预警干预等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和运行。

李有星建议,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民间融资渠道合法、畅通,则可免去“非法集资”的困扰。具体而言,他建议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成为民间融资交易的中介组织;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以加强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建立民间融资市场的征信系统,制裁失约,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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