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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非法集资获刑人数4年增长超8倍
money.fjnet.cn 2012-02-27 15:24   来源:《财经》杂志    我来说两句

消息传出,舆论普遍同情,希望负责死刑复核的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2月14日,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已受理吴英集资诈骗案,将审慎处理本案。

等待最终命运的吴英,只是因“非法集资”而丧失人身自由甚或生命的众多民间“传奇”中最受关注一例。浙江民间资本活跃,据浙江省高级法院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罪而获刑的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长超过8倍。

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刑期最高的一种罪名。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颁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可能触犯的罪名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典型。

公安部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难题。在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看来,“吴英案表面上好像是一个小姑娘的事情,实际上成了民间金融借贷的一次集中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中国宏观调控“不适之症”与金融监管积弊的全面爆发。

在这个背景下,《财经》杂志回溯非法集资的历史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变化,希望厘清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限所在。总体来看,法律在进步,而金融环境的压抑造成了单一依靠刑法难以治理,因此需寄望下一步司法、金融的全面改革。

危机之际,正是改革之机。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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