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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非法集资获刑人数4年增长超8倍
money.fjnet.cn 2012-02-27 15:24   来源:《财经》杂志    我来说两句

非法集资溯源

1994年4月11日,经最高法院核准,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下称长城机电)总裁沈太福被处决。沈虽被定以贪污罪和行贿罪,但该案实际上却是改革开放后“非法集资第一案”,最终被认定集资13.7亿元,波及20余万人。

该案发生时正值1992年到1993年中国经济过热的时期。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4.2%,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44.4%。在这种情况下,如长城机电这类“乱集资”开始大量出现,紧随其后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融资额达32亿元,引发监管部门注意。

因当时非法集资相关罪名尚未设立,如同沈太福,邓斌最后因贪污、受贿、行贿、投机倒把和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1992年至1994年,政府将失控的民间集资行为视为“乱集资”。1993年,为整顿金融秩序,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国务院有关规定之外以各种名义乱集资。199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除股份公司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金融债券外,其余有偿集资活动都被禁止。

1995年被称为“中国金融立法年”。按照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的总结,这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基本确立了中国的金融制度。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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