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与法 > 正文
浙江因非法集资获刑人数4年增长超8倍
money.fjnet.cn 2012-02-27 15:24   来源:《财经》杂志    我来说两句

重典未能治乱

即便已经用上最重的惩罚手段,但仍然未能止住民间集资活动。相反,所谓“非法集资”案件金额逐年增加,案件手段则逐年翻新。这表明,立法、司法手段并非民间集资问题的治本之道。

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千起以上。以非法集资活动相对活跃的浙江、江苏两省为例,可知相关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征。

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统计,总体而言,该省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集资诈骗罪占比相对要低。2008年该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罪为40起。

受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浙江大学(微博)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持并承担的《浙江民间融资问题研究》暨《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草案)课题研究成果中,收集了近年来浙江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数据。

从地域分布来看,这类案件的发生数量与经济发达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如2010年,浙江省全省共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206起,其中GDP排名前列的宁波、杭州,立案数量亦位居前列。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主要类型。这两种类型的区别在于:相较而言,集资诈骗案件的数量少、影响的人数和金额都较小,但造成的损失率远高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究其原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根据事后造成的损失来倒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造成较大损失的案件往往便被定为集资诈骗罪,而损失较小的案件就被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