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新通道?
城商行系基金何以取胜?
“可以通过专户业务、专项子公司业务方面建立自己的优势。”上海某机构人士称,近期他接触了多家正在筹划基金公司的城商行人士。
过去两年,城商行表外业务的发展非常迅猛,超过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
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的估算数据,2012年,城商行发行理财产品规模845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82.87%。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分别为30.62%和36.88%。
在银信合作方面,城商行也表现更为激进。2012年上半年共有63家银行和39家信托公司参与4359个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发行数量同比减少0.8%,发行规模同比减少18.24%。但城商行同信托的合作却在增强。普益财富数据,2012年上半年,城商行银信合作产品发行量为542款,远高于2011年上半年的236款,几乎等于2011年发行的546款。
然而,在银行的表外业务上面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监管。
银行的表外业务被认作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2月27日,英国《金融时报》消息文章表示:“了解新规则的知情人士称,中国将整顿影子银行体系,要求各银行加大对表外活动的披露。”
《金融时报》还称,据一名曾看到新规则草案的人士透露,披露规则将在3月下旬或4月上旬在上海开始试行。银行将被要求向当地监管部门登记其财富管理产品——类似于存款的工具,提供较高收益率,多数在表外持有。“主要是监测财富管理产品的风险。”这名人士称,“披露内容将涵盖此类产品的规模、种类、期限和利息支付信息。”
然而,在鼓励创新的大方向下,基金公司正积极进军影子银行业务。这给银行通过基金公司来发展影子银行开了一道窗。
于是乎,基金公司成为银行发展影子银行的可能通道。
事实上,基金公司可以发展的理财业务远比银行自己的理财业务要宽泛。比如,早在2011年9月30日,银监会就已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正强调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并重点加强对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当年11月份,银监会明确了要求各家银行暂停发行一个月期限以下超短期理财产品。
而基金公司则不受此限制,可以发行短期理财产品避开银行在这块业务方面的监管。
在银信合作业务方面,基金公司亦可发挥其优势。对于银信合作,银监会屡屡发文进行限制。2010年8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控制融资类银信理财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银监会又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要求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余额以至少每季度25%的比例压缩。
去年11月,证监会系统放开了基金公司设立专项子公司,专项子公司将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拓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新领域,通过专户形式募资并投资,这几乎就是信托业务。
如银行旗下有基金公司,即可将银信合作转向银基合作,这不但规避了银监会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同时也将给信托的利润封闭到自己体内循环。
在基金公司允许设立专项子公司后,银行系基金表现踊跃,工银瑞信成为首批获批专项子公司的基金公司,并在去年就拿下首单业务,这单业务也正是信托类型的业务。
除此之外,银行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还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中牵手,以避免资产证券化业务产生的利润流到信托、证券、保险等领域。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在该办法颁布后,市场较为关注券商这类受益者,但基金公司如果和银行建立密切联系,尤其是基金公司是银行的子公司,那么基金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优势要胜过证券公司。
即便按照狭义的“影子银行”定义,无论是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还是资产证券化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在管理层对银监会系统的影子银行监管越来越严格之时,基金公司的承接作用或许被城商行所看重,这也许是其涌向基金业的重要原因。
监管层的鼓励
但也有城商行人士称,设立基金公司并非主要为影子银行寻找通道。“管理层、股东方、公司领导都在推着城商行往基金业靠。”这位人士认为:“某种程度上,城商行设立基金公司是被动的。”去年以来,管理层加快了基金公司受理速度。2012年共计批复了7家基金公司成立,而今年的目标则更多。
“一个月一家,这是管理层的打算。”据基金公司人士透露。
今年2月份获批的华润元大、东海基金的审批过程均在加快。两家公司全部是去年上报的,这意味着,审批流程不足一年。
管理层这么做的目的是引入更多的竞争者。“没有竞争,如何打价格战,如何降低费率。”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说,证监会希望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降低目前投资者怨声载道的高费率。
但是,摆在管理层前面也有个头疼的问题,在新基金公司生存每况愈下的情况下,如何吸引新的投资者来投资基金。
《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但券商、股份制银行银行、信托都多已设立基金公司。虽然即将施行的新基金法对此有所修订,但是实力能跟城商行相比的企业并不多,因此,如果放开基金公司设立,城商行仍是较好的发起股东选择。此外,今年2月份,证监会出台《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私募基金将获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该规定出台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私募基金便没有设立基金公司的动力。
这两条因素都将城商行推到基金业面前。
对于城商行的经营者来说,其设立基金公司也是无奈之举。2011年,银监会开始对城商行进行跨区限制。今年春节刚过,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允许城商行在辖内和周边经济紧密区申设分支机构,但不跨省区,抑制盲目扩张冲动”。
城商行需要进行全国性的业务的拓展,摆在前面的只有基金业还开着窗口。“我了解的,还有些城商行是基于领导要做出些成绩,才要去做基金公司。”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