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部门:不提倡不允许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际上早在2011年,联通就已在浙江与中信等少数银行合作试点该项业务。随后为配合iPhone5在国内上市,联通去年又在江苏、山东、四川、广西等省与包括中行、农行、建行、招行、江苏银行等多家当地银行机构合作推广以存款担保为主要特点的合约购机活动。有上述银行的知情人士表示,在与联通进行该项业务合作之前,银行都曾就此向当地监管机构征询意见,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反对。
昨天联通广东省分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确认,该公司没有在广东省推广该项业务。“我们之前的确讨论过这项计划,但是小规模试点后觉得风险大,最后没有大规模推广。”
而上述广东监管部门人士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营销行为中,银行虽然没有直接支付利息以外的成本,不是高息揽储,但通过与联通的交易,以类似高息的手段提高自身在存款市场的竞争优势,从理论上仍然违背了《商业银行法》的有关精神,属于涉嫌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因此不予提倡。“利率市场化推行多年,从贷款利率放宽到成立银行间市场,再到去年放宽存款利率,资金价格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出交易与市场供需的情况,能够更有效率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该人士表示,“由于国内银行业仍然处于高度同质化竞争的阶段,价格竞争在所难免,而方式也从过去常见的送米油、旅游、高息贴水发展到手机等更加多样;从监管部门来看,银行此类营业活动不属于金融活动因此无须报备,但对违法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不提倡,也不允许。”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认为,如果银行没有以高于利率管制的成本来吸收存款,就应视为正常合理的业务。“利率市场化加快的背景下,应该给予银行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他透露,“继去年放宽存款利率上浮限制后,今年更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政策正在论证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