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客户 不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
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卡需要本人带着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亲自办理。但是,在余某案件中涉及的多张信用卡,最后警方在取证时,连卡主本人都联系不上。有的被冒名办卡的当事人,更是连自己有了北京银行信用卡都不知道。
余某称,他将很多客户的信息提供给北京银行员工,这些客户中有不少他并没有见过,客户也不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对于这些情况,他表示都对涉及的北京银行员工讲了,他们是知情的,“正常办卡也就不用给我50元的辛苦费买信息了”。
后来,找余某买个人信息的北京银行员工找到他,称很多客户反映没有办过卡,但是出现了信用卡消费的情况。这时余某再去找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案发 账户活动异常 恶意透支210万元
2012年7月11日,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称其14名员工在原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员余某处大量购买客户信息,办理信用卡。
原来,2012年4月,北京银行发现有50余张该行的信用卡通过自动存取款机频繁进行存取款业务。发现异常后,北京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共有272张北京银行信用卡的账户存在相同的异常交易情况。
经查,272张信用卡的账户均产生了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其中还有96个账户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共涉及金额210万元。后来,北京银行发现涉及的272张问题信用卡是该行14名员工推广办理的。
最终,14名员工承认,办理信用卡的个人信息都是从余某手中购买的。
北京银行又结合这14名员工的陈述对余某名下在北京银行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查询,共发现了900余张违规办理的北京银行信用卡。
判决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被判刑一年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底期间,余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共计600余份,获利3万余元,应当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认为余某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他能积极认错,配合警方工作,家属又积极退赔非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记者了解到,如今余某已刑满获释,而涉案的14名北京银行员工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