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银行> 信用卡 > 正文
北京银行14员工为完成考核盗买信息办信用卡
money.fjnet.cn 2013-08-02 10:17   来源:法制晚报    我来说两句

析案 行长:追求发卡量是银行的失职

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

在某知名银行工作的支行行长李晶晶(化名)表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地盘争夺战从未停止。北京银行拼命想提升信用卡市场的占有率,正是现在我国各家银行信用卡“跑马圈地”的缩影。

李晶晶介绍,信用卡办理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亲核亲访”,简单地说,就是要亲眼看到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到信用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这点对于现在的各家银行来说,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要求”。

记者在涉案的14名北京银行员工的询问笔录中看到,当警察询问是否遵循了信用卡办理规定发卡时,他们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李晶晶表示,北京银行的这14名员工连申请人都没见过,拿着别人填好的单子就上交。银行由于过分追求发卡量,降低审查规格,在风控环节出现疏漏,损失了210万元。涉案的员工是不负责任的,而银行则是失职的。

律师:14人未追刑责 或因法律规定不明

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显峰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显峰认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个人信息。只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显峰主任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情节犯罪,只有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由于法条规定不明确,往往在实践中不能明确认定何为“情节严重”。

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情况来看,具备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获取多人信息的;多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给公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对国家安全以及社会民生造成影响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张显峰主任说,该案中涉及的北京银行的14名员工,如果满足“情节严重”的情况,当然就构成了犯罪。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警方并没有认定他们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没有进行侦查并移交给检察院起诉。

责任编辑:陈诗逸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