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举措保障高温作业者劳动安全
东南网8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近日,省总工会要求用工单位切实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要适当调整夏季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作业职工轮休。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健康检查费用,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三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四要对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五要按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六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七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根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八是当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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