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相关意见提出,将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专家称财务标准的放宽将有助于还原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短期来看可能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能解决一定问题的。”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北京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采访时表示。
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将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由于财务标准的放宽,很多业绩不理想的企业可以通过其成长性实现上市;二是由于对业绩波动容忍度提高,很多企业不会再刻意人为制造业绩,有助于还原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
“尽管国务院发布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但是要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上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以前创业板对财务标准的要求并不高,但实际上大家在上报的时候,公司的财务标准都不低。同时,保荐机构在挑选项目的时候,也不会挑选财务标准相对较低的公司。”
在他看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果想要通过投资机构来投资以获取资金并不现实。“投资机构只会锦上添花,但不会雪中送炭。毕竟,投资机构还是希望投资更好的企业。”
此外,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还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