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优化产品设计和加强风险控制是银行一直在改进的部分,我们不能说产品已经做到完美,但一定遵循了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即高投资回报率意味着高风险。不过,我们无法控制销售环节对产品收益和风险的定义,某些理财经理的确存在为完成业绩考核,进而忽视了向投资者说明产品风险。”在沪某中资行财富管理部门投资总监向上证报记者表示。
就该事件而言,抛开产品内部设计问题,星展银行客户经理难逃投资误导之嫌,将一款风险等级偏高的结构性产品推荐给年过六旬的老人,有失偏颇。同时,据当事人介绍,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进行风险评估,星展客户经理为成功销售产品,竟指导当事人选择相关测量选项,以让其通过R3级风险测试,试问这将职业操守置于何处?
客户经理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做到“看人下菜单”,在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后,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群,而不是将产品销售业绩作为投资导向的基础。
现阶段,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风险产品主要集中在结构性产品和QDII产品上。然而,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摸索推进,中间业务的利润贡献水平为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广的遐想空间,这将促进银行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或发行更多具备投资意义的结构性产品。若日后结构性产品的市场占比增多,销售渠道则更应该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银行在财富管理的岗位中需将自身的多种角色扮演到位。首先,在生产角色方面,银行需不断优化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加强创新性产品开发。其次,在供应条链方面,应精选各类理财产品,有效识别“麦道夫现象”,以将市场上精品纳入全平台产品线,打造一个高质量的综合性理财超市。同时,在销售环节方面,银行应加强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及规范销售流程,包括提升其理财顾问的专业性及职业道德,遵循“卖方有责”的原则,杜绝销售人员因一己私利而出现销售误导。另外,在投资者教育方面,银行应加强对投资者风险防范指导。
不过,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也需遵循一定的契约精神,即做到“买者自负”。
目前,监管部门为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已启用理财产品电子登记系统,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之前需在该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报备,不过,该系统并未对销售终端开放。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如果该系统未来有望公开面向市场,或比任何投资者教育、内部人员培训更加有效。